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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 十五 批 2024年 4 月 17 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污染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備注 |
1 | Z15001 | 無錫咸氏光亮熱處理有限公司,環保手續不全,廢氣偷排,廠區外有異味,廢油沒有正規處置。 | 惠山區 | 大氣 其他 |
4月10日,惠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惠山生態環境局、堰橋街道辦事處赴現場調查。 1.無錫咸氏光亮熱處理有限公司,位于惠山區堰橋街道西漳西昌路9-4號,主要從事金屬件熱處理加工。已辦理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手續、領取排污許可證。 2.關于“環保手續不全”的問題。經核查,該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及排污許可證中均明確淬火工序僅使用自來水作為冷卻介質,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1臺網帶爐于2024年2月新增油淬池并配套活性炭吸附設施,新增油淬工藝未經環評審批、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已投入生產。 3.關于“廢氣偷排,廠區外有異味”的問題。檢查時該單位一臺多用爐生產,其余工序停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廠區外未聞見明顯異味,現場未發現廢氣偷排的情況?;萆絽^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單位有組織、無組織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測,檢測結果達標。 4.關于“廢油沒有正規處置”的問題。2023年8月15日,該單位被查實擅自將應急池改為油淬池使用,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針對此違法行為惠山生態環境局已立案查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錫惠環罰決〔2023〕177號)。后該單位對應急池進行清理,產生廢油于2023年9月27日委托無錫能之匯環??萍加邢薰具M行處置,共轉移廢油0.315噸,有轉移聯單。 |
部分屬實 | 1.針對該單位新增油淬工藝未經環評審批、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已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惠山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該單位將逐步拆除全部設備。 2.惠山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加快推進該單位生產設備拆除工作,加強拆除現場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妥善處置原輔材料和固體廢物,預計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
階段性辦結 | |
2 | Z15002 | 錫山區錫北鎮涇新路9號的大金智能廠異味擾民。 | 錫山區 | 大氣 | 4月10日,錫山區人民政府組織錫山生態環境局、錫北鎮人民政府赴現場調查。 1.信訪反映的企業全稱為無錫大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錫山區錫北鎮涇新路9號,主要從事塑件噴漆。涇新村涇新路9號附近敏感點位為春蕾小學石村校區和小高巷新村,春蕾小學石村校區位于其東北方向約400米處,小高巷新村位于其東北方向約650米處。該單位租賃江蘇創新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涇新路9號的廠房C棟三樓生產設備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簽有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江蘇創新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 2.關于“大金智能廠異味擾民”的問題?,F場檢查時,該單位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運行,車間內有異味,廠界無明顯異味。錫山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單位有組織廢氣、廠界無組織廢氣進行監督性檢測,檢測結果均達標。 3.檢查發現該單位PU車間有2個窗戶未密閉,有機廢氣經窗戶逸散至廠區內。 |
部分屬實 | 1.錫山區人民政府組織錫山生態環境局、錫北鎮人民政府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環境監管,督促企業強化日常管理,落實環境污染治理制度要求。 2.針對該單位PU車間生產時2個窗戶未密閉、有機廢氣經窗戶逸散至廠區的環境違法行為,錫山生態環境局已立案查處,該單位已立行立改。 |
辦結 | |
3 | Z15003 | 經開區太湖街道山水湖濱花園一期小區南面的蠡湖水散發臭味,尤其下雨天、夏天溫度高氣味明顯。 | 經開區 | 水 | 4月10日,經開區管委會組織經開區建設局、太湖街道辦事處赴現場調查。 (一)基本情況 1.山水湖濱花園一期位于五里湖北側、金城西路南側、罵蠡港西側、蠡湖隧道東側,占地面積約17.2公頃,由原無錫泰德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于1993—2005年分批建成。小區南側內河與蠡湖水體互通,周邊無工業企業。該小區于2023年完成控源截污改造并通過市級部門驗收。小區內河自2018年開始實施水生態修復工程以來,每年簽訂長效管護合同,河道年平均水質穩定在國家地表Ⅲ類水標準及以上。 2.由于整個小區地勢低洼,最低點標高較北側金城西路低1.5米左右,往年經常發生小區污水難以外排,市政污水主管污水倒灌至小區污水管網的情況,為此,由經開區建設局牽頭,組織太湖街道于2023年9月在小區北側、金城西路南側區域,建設完成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基本解決了小區污水排放能力不足的問題。 (二)核實情況 1.關于“蠡湖水散發臭味,尤其下雨天、夏天溫度高氣味明顯”的問題。經現場踏勘,小區內河水觀感良好,河水未聞到異味,河道兩側雨水口未發現“晴天旱流”現象,未發現污水排入蠡湖現象;經對沿蠡湖水體觀測,未發現湖水發黑發臭的現象。 2.關于“小區地下室積水”的問題?,F場檢查發現,313-324等單元地下室有積水,反映情況屬實。該小區多層住宅(313-324單元)為磚混結構,因建造時間較早、房齡較長、年久失修,大部分地下室防水層已脫落,防水功能基本喪失,存在大面積滲水、透水現象,且點位較多呈發散式分布,現場檢查時,地下室積水深度約為3cm,水質目測較為清澈,地下室有異味。 3.關于“蠡湖水倒流,散發臭味”的問題。根據地下室積水情況來看,蠡湖水倒流的可能性不大。地下室積水原因經開區建設局初步分析為:一是多層住宅(313-324單元)地下室防水層基本脫落,經過多年雨季長歷時沖刷,地下室周邊土壤多處大概率形成了通水的毛細通道;二是4月8日至4月12日期間,多日連續降雨,本就低洼的小區,土壤含水率高,水往低處流,部分雨水通過已形成的毛細通道,不斷滲入地下室,形成積水。地下室昏暗,不通風,地下室不流動的積水散發異味。 |
部分屬實 | 1.4月10日,經開區建設局立即與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水務集團進行工作聯動,協調降低金城西路市政污水主管水位,太湖街道第一時間做出應急處置,抽調泵機、泵車和應急搶修隊伍開展抽水作業和雨、污水調水作業,通過污水管網排出,4月14日,地下室積水已清除。 2.經開區深入推進河道污染整治、生態修復工作,全面落實河道長效管理機制,水岸同治,持續提升該小區內河河道水環境質量。 3.太湖街道持續跟蹤該小區(313-324單元)地下室雨季積水情況,繼續跟進做好各項應急處置。 |
階段性辦結 | |
4 | Z15004 | 厚鴻路北(小橋村南面)的無錫億新金屬有限公司,1樓生產鋁錠、3樓噴漆,廢氣難聞,污水排放廠區周圍農田。 | 錫山區 | 大氣 水 |
4月10日,錫山區人民政府組織錫山生態環境局、厚橋街道辦事處赴現場調查。 1.信訪反映的企業名稱實為無錫市億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錫山區厚橋街道厚鴻路,主要從事金屬制品制造加工。已辦理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自主驗收手續、領取排污許可證。 2.關于“1樓生產鋁錠、3樓噴漆”的問題。經查,該單位1樓為鋁鑄造車間和脫脂清洗車間、2樓為倉庫、3樓為噴塑車間?,F場未發現該單位有噴漆設備。 3.關于“廢氣難聞”的問題。該單位拋丸粉塵、噴塑粉塵、噴塑烘干廢氣、熔鋁爐煙氣均配套污染防治設施?,F場檢查時,噴塑車間停產,拋丸和熔鋁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錫山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單位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進行監督性檢測,其中有組織排放顆粒物檢測結果達標,無組織排放檢測結果待出。 4.關于“污水排放廠區周圍農田”的問題。該單位生產廢水主要為脫脂清洗廢水,經查,該單位脫脂清洗工藝長期停用,脫脂清洗設備無近期使用痕跡,現場未見生產廢水直排。核查發現該單位雨水井無積水,雨水口通往東側農田,錫山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對雨水口處農田積水進行監督性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地表水三類標準。 5.檢查發現該單位新增拋丸機3臺,保溫爐2臺,時效爐4臺,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驗收、項目已投產。 |
部分屬實 | 1.錫山區人民政府組織錫山生態環境局、厚橋街道辦事處加強對該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企業按要求整改到位,確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實。 2.針對該單位新增生產設備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驗收、項目已投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錫山生態環境局已立案查處,并督促該單位拆除新增設備。 3.錫山生態環境局待該單位生產條件允許后立即對噴塑烘干有組織廢氣進行監督性檢測。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督促企業做好后續整改,指導其做好環境管理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
5 | Z15005 | 宜興市萬石鎮南漕村的無錫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生產中排放廢氣導致投訴人養殖孔雀死亡。 | 宜興市 | 大氣 | 4月11日,宜興市人民政府組織宜興生態環境局、萬石鎮人民政府赴現場調查。 (一)基本情況 1.無錫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簡稱“迪杰特汽車零部件”),位于宜興市萬石鎮工業集中區北區,主要生產汽車零部件。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 2.宜興市南漕孔雀養殖場,創辦于2001年,地址:宜興市萬石鎮南漕村花園組19號,養殖場負責人:顧某巖。養殖場分南北兩個區域,南區1100平方米,北區450平方米,南區緊鄰“迪杰特汽車零部件”?,F存欄藍孔雀約600只。 (二)核實情況 1.現場檢查時,“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 2.宜興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單位廢氣、晝間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均達標。該公司夜間不生產。 (三)歷史處理情況 1.2011年“迪杰特汽車零部件”開始建廠房后,位于其東側的宜興市南漕孔雀養殖場18只孔雀非正常死亡,顧某巖認定是“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施工噪聲導致孔雀死亡。2011年5月26日,經宜興市萬石鎮南漕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協調,雙方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 2.2014年,孔雀非正常死亡500只,顧某巖認定是“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排放氣體造成非正常死亡。經過專業機構檢測,沒有證據表明孔雀死亡與“迪杰特汽車零部件”的經營存在因果關系,2015年9月21日,經宜興市萬石鎮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協調,顧某巖簽訂承諾書。 3.2016年開始,顧某巖多次向各級部門寫信反映其飼養的孔雀發生死亡,并多次上訪。 4.2019年宜興市人民政府信訪局出具了關于顧某巖反映無錫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染導致孔雀死亡等問題不予受理告知書(宜信查〔2019〕第3號),2021年1月12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出具編號為(2020)蘇0508行初225號行政判決,判決駁回原告顧某巖的訴訟請求,2022年12月17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出具編號為(2020)蘇0508行初615號行政裁決書,裁定駁回原告顧某巖的起訴,2023年8月1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編號為(2022)蘇行審249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顧某巖的再審申請。 |
不屬實 | 1.宜興市人民政府組織宜興生態環境局、萬石鎮人民政府對“迪杰特汽車零部件”開展檢查和監督性檢測,該單位的廢氣、噪聲均符合排放標準。無證據表明孔雀死亡與該單位的經營存在因果關系。 2.關于顧某巖反映“迪杰特汽車零部件”污染問題導致其養殖孔雀死亡的信訪,近年來,宜興生態環境局多次受理,并進行現場核查、答復,投訴人均不予認可。 |
辦結 |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